當客戶的指示包括他們對品牌個性或特性的要求時,往往其指示經常使用諸如"味道好"、"有效"、"高品質"或"物有所值"等根本不是個性屬性的詞語來描述品牌的個性,這些詞語無助於設計得試圖賦予品牌個性以生命,並在包裝設計獨自傳遞"物有所值"的能力之外。通過定義可知,某一物品是否"物有所值"隻是憑一個顧客的判斷標準。如果將價格作為主要變量,當一個客戶說"物有所值",他通常暗示著"這個品牌應以較低的價格出售,因此,不要使它看上去太貴。"然而,如果將價值作為標準,則當你看到一些品牌看上去要貴一些,你肯定會覺得物有所值。
在任何情況下,這樣的詞語在品牌個性的定義中都無立足之地。要發揮更大的作用--為激勵設計者更有效工作,品牌個性的陳述應該是擬人化的,它應該有意識地將人類特性歸因於所涉及的問題,同時特別注意並保證所描述的是品牌的個性,而不是去描述目標顧客的個性。例如,品牌是男性化的還是女性化的?年青的或年老的?技術管理者、護士或銀行經理?內向的或外向的?清教徒還是享樂主義者?
在指示說明中對品牌的個性定義得越詳細、越嚴謹,專業包裝設計人員在設計中品牌個性賦予生命的機會就越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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